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有权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