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排水设施。支持相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