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现场、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保证通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