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第三十二条有效未经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城市排水设施中截留城市污水以及其中蕴含的物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