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污水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供电、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保障工作。在汛期、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满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需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