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制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临时接管措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