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污水处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