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推行特许经营。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采取招标、有偿转让、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