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