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城市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