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应当控制和预留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