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档案托管服务内容:

(一)保存人事档案,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

(二)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代交、代办社会保险费和退休手续;

(四)提供出国(出境)档案材料;

(五)查阅档案;

(六)应当承担的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