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档案托管对象:(一)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二)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三)需要档案托管的单位和其他个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