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组织或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和医疗费,不得拖欠或者挪用。

逐步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