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心理健康,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对单独居住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及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