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条已废止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亲自履行照料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