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九条已废止赡养人应当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