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山体保护规划第九条有效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山体保护范围。山体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指地质地貌特征明显、生态敏感性高、景观风貌突出、具有历史遗存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山体区域。丹霞地貌山体纳入核心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外围、对核心保护区起保护与缓冲作用或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山体区域。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