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山体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保障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