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山体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本条例对山体进行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