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山体保护规划第十七条有效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整体占用保护山体的,应当先修改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局部占用保护山体的,应当先修改山体保护法定图则。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