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企业方和职工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