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对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具有约束力。因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