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对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具有约束力。

因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