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工资集体协议的有效期限由协商双方约定,一般为一至三年。

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届满,职工方或者企业方认为需要重新协商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