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工资集体协议的有效期限由协商双方约定,一般为一至三年。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届满,职工方或者企业方认为需要重新协商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