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制作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议有效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并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