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调解应当自启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达

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继续进行协商或者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草 案;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协商期限届满的,本次协商终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