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调解应当自启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继续进行协商或者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草 案;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协商期限届满的,本次协商终止。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