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并向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出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不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因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安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不予公示。申报人、举荐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确认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