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对本单位、本辖区内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