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综治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