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开垦草原。因国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开垦草原的,必须经自治旗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由自治旗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