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自治旗和苏木(乡、镇、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草原乡间道路,设立标志,加强管护。机动车辆不得离开道路行驶,碾压草原。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