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自治旗和各苏木(乡、镇、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进行各种形式的草原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边远草原和退化、沙化、盐渍化的草原。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