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