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种植树木的,不得妨碍行车瞭望,影响行车安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