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区、县(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蔬菜基地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蔬菜基地扶持资金。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