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区、县(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蔬菜基地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蔬菜基地扶持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