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因户外广告或者招牌倒塌、坠落、漏电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