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设置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设施的安全、完好、整洁、美观。户外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渍、褪色、变形等情况时,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遇有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时,设置人应当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