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第十九条有效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促销活动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等材料。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