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第十五条有效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人须经载体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出许可申请。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