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人须经载体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出许可申请。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