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第六条有效工业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