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节能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