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实施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