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应当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由全体社员参加的设立大会一致通过,并经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