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对在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