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对在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