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本条例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接受监督,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