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本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