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