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纳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