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非耕地开发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经营;(二)依法纳税;(三)依法接受管理;(四)保护生态环境;(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